民间公益办学应立足普惠和托底
公益资源永远是不足的,公益性产品只能是低水平的、保底的,随便提出“穷孩子为什么不能享受优质资源”的问题,只可用来煽情,不足以解决实际问题,因为不符合慈善逻辑。
■顾骏
我国第一所贫困失学孤儿学校——山西大同希望学校陷入难以为继的困境面临“关门”,日前引发众多媒体关注。在全国仍然存在为数不少的孤儿和其他失学儿童的背景下,这所由大同市型煤厂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创办及管理的寄宿制希望学校,却在资金困难、招生不济的压力下濒临关闭,让人既心怀感伤,但又不能不承认这是一种必然。
过去,大同希望学校的在校生享受着读书、住宿、饮食、服装、医疗等费用全免的待遇,学校设有专职人员免费为学生提供洗衣服、缝补衣裳、理发等服务,逢年过节,学校还会为学生购买零食、水果,发压岁钱。设施良好,待遇优渥,教学和管理都不错,为学校赢得了源源不断的生源,在校生从建校时的200余名,至2001年年底飙升至1818名,生源遍及全国。然而,时过境迁,今年竟未能招到合适的学生,出现“零招生”的窘况。目前,在校生只有42人,老师也所剩无几,学校离关门只剩一步之遥。
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大同希望学校的顺利创办、逐步壮大到如今濒临关闭,都同大同市型煤厂自身经营状况的起伏有直接关系。中国煤业的大起大落,既为企业提供办学资金创造了条件,也让企业最后自保不暇,无力办学。但人们与其为学校唱挽歌,不如认真思考一下:靠企业办公益性学校,并以优渥待遇吸引孤儿和失学学生,这本身具有可持续性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学龄阶段的儿童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础教育,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也就是说,不需要其他社会主体插手,政府就应该把公立学校办好,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享受法定的受教育权利。当然,为了满足部分收入较高家庭对于优质教育服务的需求,允许市场化教育机构提供高收费的教育机会,即所谓“私立学校”。社会力量兴办基础教育阶段的公益性学校,不是不可以,但不能起因于政府未能履行责任。近年来,各地相继传出希望学校关闭的消息,其中既有政府在义务教育上履职情况有所改善的原因,也有农村孩子随打工的父母流入城市的缘故,更有公民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知道法定责任还是由政府自身履行更加合乎义务教育法本意使然。依此考虑,大同希望学校因为招不到学生而关闭不算一件坏事,远比其门庭若市,大量孩子想进进不来要好得多。
至于大同型煤厂因自身资金紧张,造成办学条件下降,进而出现招生困难,那又是另外一回事。即便大同型煤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在企业“留利”中拿出一部分给孤儿和失学儿童,只要学校具有公益性质,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学生待遇就不应该超过同类公立学校的一般水平。道理很简单,在政府尚未完全履行义务教育责任,还有一些学龄段孩子无法享受应有的法定教育权利的情况下,企业有钱且愿意兴办公益性学校,也应该先重数量,后重质量,以免出现进得来的学生待遇优渥,因名额所限却有更多孩子被拒之门外的情形。相对于需求,公益资源永远是不足的,所以,公益性产品只能是低水平的、保底的,随便提出“穷孩子为什么不能享受优质资源”的问题,只可用来煽情,不足以解决实际问题,因为不符合慈善逻辑。大同希望学校过去“人头挤挤”和现在门庭冷落之间或许存在必然联系:如果原先没有追求“优质学校”的目标,而是留出资金并建立公益基金,或许现在还能多坚持几年,当然前提是宏观形势没有发生这么大变化。
企业在公益慈善方面意识不够清楚,有情可原,毕竟国企出于朴素感情,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总是善行义举。可怪的是某些专家,面对大同希望学校困局,开出的方子竟然是“投入大资金,办高端学校”。这或许出于对教育产业化过于执着,既顾不上学校公益性定位,也不为企业现实困难着想,这才叫真正的误导。
十八大以来,中央已经吹响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号角,在基础教育问题上,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责任,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更不能在优质学校上投入过大的同时,听任薄弱学校长期萎靡下去。希望学校可以关闭,但公立学校必须办好。
(作者系上海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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