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座位不设安全带致学童摔伤法院判学校赔偿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一所学校的校车座位没有设置安全带,司机在紧急刹车时导致车上一名9岁男童摔伤。东莞市第二法院今日通报,该校除了承担全部医疗费外,还被法院判赔其他损失7万多元。
座位没有安全带急刹车致男童摔伤致残
9岁的男童小瑞,从2012年9月1日起就读于东莞市虎门镇一家民办学校。每天,小瑞上学、放学均乘坐校车,校车座位没有设置安全带。
2012年11月26日下午17时左右,小瑞像往常一样乘坐校车放学回家。在经过虎门镇白濠路段时,因该路段施工,校车转弯时急刹车,导致小瑞从座位上跌落,左臂受伤骨折。老师立即送小瑞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后小瑞为此数次住院治疗,除了做手术外,还要进行康复治疗。学校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用。
2013年9月,小瑞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
小瑞家人因赔偿问题多次跟学校协商,但未能谈拢。
学校担责除了医疗费还判赔7万
2013年11月,小瑞在父母的帮助下,向东莞市第二法院状告学校,索赔各项损失9万多元。
学校辩称,小瑞的伤残和伤害不是学校造成的,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主张小瑞的伤残与事发当日的事故无关,系之后其自行造成的伤害,但未举证证明。结合司法鉴定的意见,法院对学校的主张不予采信。校车属于学校管理的范围,且小瑞乘坐校车的座位没有设置安全带,学校应当对小瑞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经依法计算,小瑞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为7万多元。
2013年11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学校支付小瑞赔偿金7万多元。
学校不服,提出上诉。东莞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索有为 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