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不能总隔空喊话
阅读提示:201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近日,黑龙江部分基层教师对工资待遇不满引发网友广泛关注,有教师称,工作了20多年,每月到手的钱只有2000多元。教师,特别是基层教师的收入状况究竟怎么样?基层教师有哪些忧愁?“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如何不再隔空喊话?
===“起底”基层教师的真实工资===
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我国早在1994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2006年起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删掉“高于”,仅剩下“不低于”。2009年起实施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再次重申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而201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基层教师薪酬状况令人忧===
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有争议
“教师工资主要取决于职称、职务等,工作质量对其影响很小。”蔡永红指出,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工资是一种结构工资,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主要取决于教师的职称、职务及工作年限,全国均采用同一张工资表来确定;而绩效工资和津贴合并,其中又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目前,教师的绩效评价多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入手,但在具体标准上非常模糊,且操作复杂。”蔡永红说。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对于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有很大的争议。“一方面,考核由行政部门而不是教师同行评价机构进行,导致教育行政化;另一方面,教育绩效本就是一个似是而非的概念,在当前教育评价体系中,绩效就是分数、成绩,这样的绩效观之下,虽然教育部门多次强调义务教育绩效工资要向农村教师倾斜,可结果却恰恰相反。”>>
地方差距明显
除去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固定的非现金工资,71%的乡村教师的可支配月工资为1500元到2000元,15%的教师可支配月工资为2000元到2500元,少数教师月工资能够到达2500元到3000元,也有部分教师月工资在1500元以下。“一个月两千块钱左右的工资太少!”不少教师表示,相比过去工资虽然涨了,但远远落后于其他行业的工资涨幅及物价上涨水平。何老师说,同在农村教书的相邻县攸县教师能拿到3000多元,“差不多是我工资的一倍”。
工资不能按时发
“尽管教师工资是由国家财政划拨,但仍需经过市财政局的程序通过。市财政局经常拨不下来款,老师的工资也就只能先欠着,”蒋老师说,“我们是贫困县,情有可原。”缺钱怎么生活?老师们告诉调查者,实在开支大时,可向学校打欠条借钱。“我最多一次借过6000元。”吴老师说。真正拿到工资,吴老师又有些不解:“每年应有两万多的工资,但是发到手上就只有14000元左右,不知钱去哪儿了?”>>
同工不同酬
东莞樟木头中学、樟木头实验小学、清溪中心小学等十多位合同制教师说,尽管教育部门表示合同制教师的薪酬将逐步提高,“但我们一个月就2000多元,住房公积金200元”。而一个最普通的公办教师,月工资也有5000多元,年薪在11万元左右,“两者相差了一倍多”。>>
===教师薪酬如何不再隔空喊话===
怎么改才能让教师满意
蔡永红建议,应倡导多元薪酬理念,进一步深化教师结构工资改革,形成包含知识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和冷门工资在内的多元化差别工资体系。“其中,知识技能工资需要在开发国家教师专业标准的基础上,开展全国性教师专业能力认证,以取代目前各地的教师职称评定。而绩效工资则需要考虑学生进步情况和教师教学评价结果,建立包括学生家庭背景、过去成绩表现及不同年份学习成绩表现的数据库。冷门工资则要求加大对偏远地区、艰苦岗位、薄弱学校及冷门科目教师的工资补贴力度。”
“应将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经费保障责任重心上移,由国家和省级财政负主要责任,县级财政负次要责任,同时扩大经费来源渠道,允许利用社会资金、私人捐赠资金。对农村山区及偏远地区按其离城市的远近进行分类,区分不同等级的工资区,统一由国家财政提供地区津贴。为平衡农村及偏远地区环境的不利影响,需考虑加大对这些地区教师工资的补贴力度,甚至可以使之达到城市地区的两倍以上。”蔡永红还指出,亟须开发全国性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为各地区的绩效考核提供科学指导。 >>
教师工资的发放需要透明化
教师工资的发放需要透明化。加钱年年盼,扣钱分分钟,教师们很寒心,不知道国家有哪些钱是能够到我们手里的。王老师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调薪不遮遮掩掩。“教师工资按地区差,教师工龄,工作岗位制定工资标准,全国通用,一目了然,这样走关系跑职称的现象才会绝迹。”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应做到有法必依
既然“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是有法可依的事儿,就必须做到“有法必依”。如今“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事到底有多少地方“依”了,为何这些年来不“依”的地方从没有人为“执法不严”付出哪怕一点点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