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厅:民办校聘任校长不再需要核准
原标题:省教育厅取消15项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不再需要核准
本报讯(记者江芸涵)今后,我省民办学校聘任校长不再需要省教育厅核准,省上也不再评估校风示范校。12月11日,《四川省教育厅职能转变方案》出台,明确提出从八个方面推进职能转变。省教育厅规定,职能转变各个事项原则上在2015年一季度前完成,个别事项应不迟于2015年底前完成,但应尽快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我们严格按照‘该放权的放权、该转移的转移、该做好的做好’要求,回应社会关切,顺应群众期盼。”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职能转变体现了“四个坚持”:坚持“权力放开力求到位”,推进简政放权,扩大地方和学校自主权;坚持“创新完善治理体系”,落实政事分开,推进管办评分离;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理顺职责分工,减少职能交叉;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强化宏观管理。
具体主要从八个方面推进职能转变:承接做好教育部下放省级管理8项职责;取消15项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下放6项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直属事业单位或相关专业机构承接50项政府转移职能;精简规范评审项目,由54项整合至24项;调整理顺9个方面16项职责关系;加强和改善6个方面宏观管理;撤销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不再行使职能、或已另设立同类机构的议事协调机构26个,暂保留议事协调机构24个。
记者注意到,在取消的职责中,包括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省级重点学科审批,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等。在下放的职责中,高等学校申请教师中级职务评审权审批下放至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数总量内的内设机构调整及编制、中层职数配备下放至直属事业单位;厅属高职高专学校组织部长、人事处长、财务处长任免,省属本科高校人事处长、财务处长任免下放至学校党委,报教育工委备案。
精简规范评审项目中,取消了校风示范校评估项目;示范性幼儿园评估项目整合纳入教育专项督导评估;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评估项目、艺术特色学校评估项目,整合为四川阳光体育(艺术特色)示范学校项目;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和园林式校园评估项目、高校节约型校园评估项目、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项目,整合为四川省学校后勤标准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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