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长:高中生综合评价应充分考虑地区差异
一科两考
让考生逐渐摆脱紧张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要求我们转变育人模式。
从单纯追求“全面发展”过渡到重点关注“个性成长”。《意见》要求,《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但在考试成绩的呈现形式上,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它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这样的规定既可以保证学生成长基础非常全面,又保障了学生个性成长所需要的学习时间和机会,避免因全面竞争对学生特长的埋没。
从费尽心思地“取长补短”转向专心致志地“扬长避短”。《意见》规定,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这意味着学生的学习重心不再是如何补救自己的薄弱学科,而是如何充分发挥自己的兴趣特长。
从因焦虑而“投机取巧”回归到求实力而“脚踏实地”。《意见》明确提出“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不再一考定终身,意味着学生将逐渐从考试的紧张情绪中解脱出来,脚踏实地提升自身实力显然比运气更重要。
——浙江省海宁市高级中学校长 周彬
综合评价
应充分考虑地区差异
综合素质评价的落实和实施十分具有挑战性,只有建立一个基于事实、易于使用、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综合评价体系,其评价结果才能在高校招生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认为,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应满足客观性、完整性、真实性、适应性等多方面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应强调基于事实进行评价,满足客观性的需要;基于中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和个性培养的各个方面,满足完整性的需求。由于综合素质评价是一个持续三年的过程,学校、教师和学生都要参与其中,所以评价体系必须简单易用,不能过多地增加负担。
目前基础教育的发展尚不均衡,为了增加综合素质评价的适应性,这个系统必须是易变通的,便于不同地区和学校因地制宜,满足地区差异性的需求。
综合素质评价一旦被参考,大家最为担心的就是真实性和公平性。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公示、质疑和审核机制,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记录的真实客观。
《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已经对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作了规定。我们要在具体评价体系的建立中,把握好每个模块所要记录的具体内容,确保方案的落地实施。例如身心健康模块不仅要强调体质健康监测的结果和学生在体育方面的客观测试成绩,更要关注学生在体育锻炼方面的习惯。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校长 王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