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高考加分项也应改革监督机制
■ 社论
高考加分“瘦身”后,对于剩余的加分项目,应在具体操作中,引入民主管理和专业监督机制,不能就由各地政府部门说了算。同时,对保留哪些加分项目,也应当进行公开讨论、审议,做到所有加分信息全部公开。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部门17日联合公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根据意见,高考将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加分项目。
这次规范高考加分,是在2014年高考加分项目“瘦身”基础上,进一步“瘦身”——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的学科特长、体育特长、荣誉奖励和思想品德奖励几乎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这回应了社会舆论对高考加分泛滥、加分造假的关切。不过,要让加分项目“瘦身”之后的高考更加健康,还取决于各地对国家加分政策的执行,以及在高校招生中,能否切实建立多元评价体系。
高考奖励性质加分会在今后几年逐步取消,但需注意的是,2015年1月前,考生获得的高考奖励性质加分还会保留,只不过分值要控制在5分以内。因此对于这部分短期保留的加分,应该坚持透明、公开操作,避免在过渡阶段,再出现加分造假。另外,在实行加分新政后,照顾、扶持性质的加分会长期保留,这部分加分也必须防止弄虚作假,以往在高考加分造假中,就有变更民族身份骗取加分的丑闻。
对于高考加分造假,这次意见明确提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这是把高考加分造假同等为高考作弊进行处理。以前一些学生通过造假获得加分,被发现之后仅仅被取消加分资格,这等于零风险,纵容了造假行为。
避免加分政策走样,最合适的办法是,在加分具体操作中,引入民主管理和专业监督机制,不能只由各地政府部门说了算。对保留哪些加分项目,应该进行公开讨论、审议,同时在加分认定过程中,引入社会专业监督,做到所有加分信息全部公开。一旦出现加分造假,应该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而不是就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调查。
另外,在取消奖励性质加分之后,要引导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必须深入推进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从教育部公布的规范自主招生的意见看,调整到高考之后的自主招生,只有13天时间对学生进行笔试、面试考察,同时还要给学生高考录取优惠,这意味着,一定程度上高校的自主招生空间被压缩。另一方面,构建高校结合统一高考成绩、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大学考察成绩、中学特长表现综合评价、录取的方式,也要进一步扩大学生的选择权。
这值得教育部门和高校在推行改革时加以注意。只有切实推行考试招生分离,打破集中录取制度,在高校录取中建立多元评价体系,才能让基础教育从应试教育中解放出来,才能在维护高考公平的同时,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