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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下发通知加强社团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

2014-12-23 08:27:39教育热点
原标题:三部门下发通知加强社团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黄小希)记者22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社会
原标题:三部门下发通知加强社团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黄小希)记者22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在社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审计署组织的专项审计中,社团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社团分支机构的收支资产未纳入社团账簿核算、未经审批开立银行账户、违规使用票据等,此类问题严重损害了社团公信力,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别是2014年民政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取消了全国性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在这一背景下,对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管理显得尤为迫切。

  根据通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通知强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此次通知下发前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已经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在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撤销。

  通知指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代表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应当缴入社会团体对应账户统一核算。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截留会费收入。

  通知同时指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经社会团体授权可以代表社会团体接受捐赠收入,捐赠收入应当缴入社会团体 对应账户统一核算。分支(代表)机构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收入,不得截留捐赠收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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