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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学堂

你要知道!爱与管教需要平衡.....

2016-03-19 16:00:07父母学堂
今年见诸媒体的多起校园暴力事件中,未满14岁的学生不仅以众欺寡,以强凌弱,以相当残忍的手段对同龄人施暴,而且自拍上传,以为荣耀。媒体和社会为之震惊,关注的焦点纷纷集中在如何加强法律和管教手段的震慑力,却不知这些孩子正是家庭教育失败的结果。更何况家长管教孩子的最佳年龄是1岁半到10岁,进入青春期再

  今年见诸媒体的多起校园暴力事件中,未满14岁的学生不仅以众欺寡,以强凌弱,以相当残忍的手段对同龄人施暴,而且自拍上传,以为荣耀。媒体和社会为之震惊,关注的焦点纷纷集中在如何加强法律和管教手段的震慑力,却不知这些孩子正是家庭教育失败的结果。更何况家长管教孩子的最佳年龄是1岁半到10岁,进入青春期再施加管教,就相当艰难和吃力了。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13年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说,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以14岁、15岁、16岁的居多,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二,其中14岁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明显上升。情况的确令人忧心。

  对这些年龄不大、恶行不小的施暴者,的确应当强化法律惩治手段。同时,我们还要把眼光放得更加宽阔,思考更加系统化,把时间段放得更长。因为加强法律威慑和惩治已属末端,往前推一步是学校惩戒教育手段要强化,起点则是家庭当中的管教要旗帜鲜明。对于明知故犯地反对权威和规则的未成年人施加管教,通过管教来建立规则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要在爱与管教的平衡中才能实现。也就是说,从1岁多到18岁,一个人的成长必须在充满生命阳光也有明确边界的园地里进行,要保持爱与管教的平衡。

  人性善恶之争古已有之,难有定论。但不容否认的是,即使是相当天真可爱、牙牙学语的孩子,也会无师自通地自私和说谎,3至6岁孩子之间的欺凌就能表现出人性中残忍的一面。其实,幼儿园的孩子也并非白纸一张,务实地正视人类天性中就有善恶两面,有助于我们学习并依靠人类文明典籍和先哲圣贤所体现出来的信仰和真理。其中很实际的一点就是,人的成长不能只靠开发孩子的天性,离开正确的管教,人是很难发自内心地遵守规则、敬畏法律的。

  正确的管教为孩子提供了充满生命力的园地,可以启发和培植善、爱、自由及创造力,将敬畏法律秩序和正当权威的意念深深镌刻在孩子的心灵深处,需要通过爱与管教的平衡来实现。

  多项研究和丰富实践表明,基于爱的管教必须从孩子1岁半有明确的自我意识就开始,一直到18岁成人为止,其中的黄金时间是1岁半到10岁之前。可以说,家庭建立起爱与管教的平衡,学校以爱的教育为主并实施有效的惩戒,社会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不纵容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成长之路上从小到大的护栏,从个体到社会的接力跑。所有的成年人都应该坚持一致的原则:以爱来吸引并滋养未成年人,以管教和规范划出明确不可逾越的界限,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目前,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就是没有普遍建立起爱与管教的平衡。一方面,一些家长受完全尊重孩子天性理论的影响,不敢对明知故犯的孩子施以管教。另一方面,一些家长又把管教变成不满意就动手责打孩子。在学校教育环节,惩戒教育缺少必要的手段,导致惩戒教育严重不力,惩戒功能几乎丧失。明目张胆的胡闹如果没有受到学校有力而有效的惩戒,不知不觉中,那些学生就可能气焰越来越嚣张、行为越来越过分、心肠越来越坚硬,几次三番后,就可能做出围殴并用烟头烫伤同学甚至传网上炫耀的残忍举动。

  强化法律条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威慑力,运用法律手段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进行预防和惩处,当然是完全必要的。然而,更进一步的努力应该是,搭建起向前延伸到1岁半、向后延伸到18岁的爱与管教相平衡的双向护栏,家庭、学校和社会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手挽手、心贴心,原则一致、方向一致、方法衔接。

  这样的环境如同一个既充满爱的阳光雨露又有毫不含糊的明确是非的成长原野,又好比一个足球场绿草如茵、规则明确、赏罚分明。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未成年人犯罪,最大可能地引导更多孩子成长为尊重规则与法律,既有内心自由和旺盛创造力,又有很强的道德感的未来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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