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明确防卫过当认定标准 矫正“谁能闹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正当防卫“松绑”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涉正当防卫案件往往广受关注。只有面对生命危险时才能正当防卫吗?防卫时造成侵害人死亡怎么办?面对一群不法侵害人是否只能对主要侵害人实施防卫?正当防卫“松绑”是否会被滥用?
一问:面对哪些侵害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什么是不法侵害?《指导意见》第五条对不法侵害作出详细规定: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
二问:如何界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关于时间条件的判断,《指导意见》第六条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三问:防卫时造成侵害人死亡怎么办
此次《指导意见》对如何准确认定特殊防卫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指导意见》指出,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
实施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问:如何认定正当防卫是否“过当”
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过当只是突破了限度条件,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统一法律适用,《指导意见》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指导意见》指出,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五问:是否只能针对直接侵害人实施防卫
面对一群不法侵害人,实施共同侵害,作为防卫人,是否只能对主要侵害人进行反击,此前,一直存在争议。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但是,不能狭隘地将不法侵害人理解为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是也包括在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六问:发生争执后还手是“正当防卫”吗
因现实中,防卫行为与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指导意见》要求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
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七问:正当防卫“松绑”是否会被滥用
正当防卫“松绑”、鼓励正当防卫是否会导致逞凶斗狠、防卫权滥用?
《指导意见》在强调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基础上,也强调要防止权利滥用,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指导意见》第十条要求,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客户端、《新京报》等)
“码”上了解更多
原标题:三部门发文明确防卫过当认定标准 矫正“谁能闹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正当防卫“松绑”
- 上一篇
高空中的带电“烤验”
新华社南京9月3日电 题:高空中的带电“烤验”新华社记者沈汝发用绝缘工具解开导线、用绝缘套管和绝缘毯将导线包裹起来进行绝缘遮蔽……2日中午,烈日炎炎,国网南京市溧水区供电公司不停电作业班组员工张健栋站在高高的绝缘斗臂车上,冒着高温操作,一丝不苟,浑身已湿透。工作负责人毛昇说,他们正在对10千伏晶宁线毕家山支线40号塔进行不停电导线拆除作业。“电力线路始终保持运行状态。”毛昇说,“现在天热,家家户户都离不开电风扇、空调,
- 下一篇
南宁一小区楼顶烧成火海 黑烟滚滚不时有玻璃落下
今早 5 时 30 左右,南宁市星湖南二里一居民楼顶层发生火灾。6 时,记者来到现场,看到火势还是比较大,明火明显并伴有浓浓黑烟。居民告诉记者,着火地点是顶楼的一仓库,是用铁皮搭盖,由于燃烧时间较长铁皮已经烧得严重变形,窗户玻璃也尽数烧毁,不时有玻璃落下。由于星湖南二里路较为狭窄,6 时 30 分左右,消防车才驶入着火点楼下,并进入旁边楼层用水枪进行灭火,因为发现及时暂时无人员伤亡。7 时 20 分,火势得到控制,8 时 10 分,火势被扑灭。8 时 45 分,南宁消防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目前,火灾原因
相关文章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 江西发布普通高中新课程编排的指导意见
- 江西发布普通高中新课程编排的指导意见
-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
-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
-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
-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
- 陈志文:只有理解改革初衷 才能积极应对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