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弟弟胜诉什么情况?终于真相了,原来是这样!
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的大女儿来抚养,可没曾想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最终,夫妻俩因为这件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丽丽作为姐姐要抚养弟弟。
律师表示: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
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抚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
生二胎之前没有和老大讲,生了之后却让老大养。凭什么?
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胜诉律师:所以大家在要二孩前,应当遵循老大的意见。
如果你没有抚养能力,你是需要老大来抚养的,你是在给老大增加负担还是增加陪伴,你要想清楚。
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明文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这是因为兄弟姐妹,同出一源,从小生活在一个家庭里,关系十分密切。
当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负担未成年的弟妹的时候,不能不念骨肉之情而置之不顾。
看到这里,似乎大家都替大女儿丽丽的遭遇感到委屈,但愿她的弟弟长大以后能懂得姐姐的不易,也希望姐姐不要因此而放弃自己的梦想和生活。
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胜诉律师表示: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
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抚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
这件事,于法合法,但是于情于理都不合。
第一,一对靠低保生活的高龄夫妻,没有稳定经济来源,身体健康状况也不好,依然选择生二胎,自己生得起养不起,更教育不起,这是对自己、对家庭、对新生孩子的不负责任。
第二,孩子并不是大女儿所生,但姐姐却要尽父母的抚养责任,换做谁都会无比委屈。
父母在打算生二胎时,有没有征求过大女儿的同意?如果大女儿一直反对而父母一意孤行要生,那大女儿的义务是否没有那么重?
第三,姐姐刚22岁,也才刚出社会,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社会地位,经济收入也不稳定,要抚养弟弟会极大增加姐姐的负担。
@网友:养育责任应该父母来承担,为什么要姐姐来负责,又不是父母都不在
了,姐姐才22岁,生活才刚刚开始,就要养育弟弟,22岁就成了扶弟魔,姐姐又做错了什么?唯一做错的就是投生在这样的家庭,明明没能力抚养第二个孩子还偏偏要生,生而不管,扔给大女儿。
怎么会有这样自私的父母?养育之恩以赡养父母为反哺,而不是养弟弟,这让姐姐以后怎么嫁人?
原标题:吃低保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胜诉 听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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