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刑责年龄拟降至12周岁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不时进入公众视野,从黑龙江13岁男孩强奸案至湖南衡阳12岁男孩弑母案、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少女案,每一起案件都冲击着公众神经。
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近期逐年上升
很多人对这起案件也不会陌生:2019年10月,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在同小区内居住的10岁女孩琪琪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收容教养3年。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2014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4569人,受理审查起诉383414人,相应数据连续下降几年后,在2018年、2019年呈现出上升趋势。
《白皮书》中数据显示,以2016年为节点,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犯罪人数开始逐年上升。2019年较2016年分别上升92.22%、77.88%、101.85%,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人数排名也分别由第四位、第五位上升到第二位和第三位,强奸罪保持第六位不变。
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年龄主要集中在12—14岁,犯罪类型以杀人、纵火为主,也曾出现性侵等行为。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作补充完善:修改有关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收容教养的规定。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矫正干预未成年犯罪需要与时俱进
在我国现行立法观念来看,未成年犯罪,应以矫正为主,帮助其理性行事。因而按照我国现行立法,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最终只被收容教养,仍然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与此同时,有很多声音表示,这种关爱也损害了不特定的大多数人的利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实际是以对小部分群体的特殊对待放弃对被害人的保护责任,就像空头支票一样无法兑付。对于被害人来说,这是否公平?
此前,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一些未成年人年龄很小的时候出现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因为没有得到适当矫正干预,甚至因此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犯罪性质、危害后果越来越严重。”
有相关专业人士表示,立法的变化,反映的是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立法调整的是社会秩序,解决的是社会问题。
相比此前立法的条件,随着社会发展,当今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提前发育,让未成年人有能力实施大体力、高智商犯罪行为。立法需要对这种变化做出恰当的应对,才能很好地规范和调节社会关系,保护人民。
这些修订也备受关注
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最高或判死刑
此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修改了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草案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拟适当增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草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拟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基数,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20名,将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5名。
行政处罚立案之日起90日内应作决定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行政处罚期限,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中新社等报道)
请别再说“还只是个孩子”
此次出台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担责年龄下调、盗用身份入学、防范性侵害等多个方面,记者采访济南律师进行了解读。
早熟,让个别孩子过早接触“成人世界”
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经在法学界业内,乃至社会大众之间,达成了普遍的共识。
山东温纳律师事务所姚炳垚律师介绍,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其实相当于法律的一条“底线”,是不可逾越的,一旦触碰,就面临着承担刑责,甚至会因此失去自由。
“现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未成年人很早就接触了手机、网络,其心智的发展,其实是与早些年的孩子,有天壤之别的。”姚炳垚说,过早地通过未成年人视角接触“成人世界”,让个别孩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中涉及故意杀人、霸凌伤害,甚至因此发生恶性案件,亟待法律的跟进,对此进行重新界定。
“篡改”别人的人生
也要承担专门刑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此,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长鹏表示,在之前的社会热点新闻中,不乏类似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的案例,带来了很恶劣的影响,刑法拟修订的草案内容,其实对教育公平有着深远的影响。
“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其实与个人后续的工作、福利,甚至人生息息相关,其也是社会公平的一种深刻体现。”周长鹏介绍,之前对于冒用教育身份,其实有法条可以定罪,此次草案专门进行界定,就是重申了教育公平的重要性,为那些伺机投机取巧之人敲响警钟。
除了盗用,如果是知晓情况,把自己考取的学历倒卖,是否需要担责呢?
对此,周长鹏认为,教育公平是面向考生大众的,冒用学历也会涉及其他参与者的公平与否,即使是私下进行此类“交易”,草案一旦实施,买卖学历的实施者也很可能因其违法,被追究刑责。 (新时报记者陈彤彤)
原标题:最低刑责年龄拟降至1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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