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辱骂顾客2000块东西都买不起,发生了什么?
都说顾客就是上帝,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可不是这样,最近在内蒙古店主辱骂顾客2000块东西都买不起,还叫顾客滚出去,态度十分的嚣张。那么具体是怎么回事呢?店主辱骂顾客犯法吗?
店主辱骂顾客2000块东西都买不起
日前,一则“店主辱骂顾客2000块东西都买不起”引发关注。据悉,当天该店主大骂道:这个音响是限量的,试听就是要交钱的,买不起你就滚出去!最后竟扬言,不怕倒闭,有钱玩得起。
据透露,10月28日,内蒙古锡林郭勒。有网友表示称,带女朋友逛街,去了一家喜欢很久的店,因为试听一款小音响被索要500元定金。网友拒绝后被店主赶了出来。
商家辱骂顾客怎么处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价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1)人格尊严受尊重权。人格尊严是消费者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是消费者最起码的权利之一。在实践中,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权大量表现为侮辱消费者即侵犯消费者名誉权的行为,此外还有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甚至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的行为。
(2)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除汉族外,全国还有55个少数民族,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在饮食、服饰、居住、婚葬、节庆、娱乐、礼节、禁忌等方面,都有不同的风俗习惯,与消费密切相关。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就是尊重民族感情、民族意识、民族尊严,这关系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处理好民族关系,促进安定团结的大问题。因此,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对于保护少数民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
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原标题:店主辱骂顾客2000块东西都买不起 事件始末真相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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