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医疗救助金返还到社保专户
近期,最高检公布了三起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典型案例,江苏省丰县检察院查办的徐某、庄某贪污、诈骗案位列其中。徐某是丰县某镇原民政专干,庄某是该镇某村原村支书。2011年至2012年间,二人共同伪造村民救助申请23份,贪污、诈骗大病救助金多达32万余元。2010年至2011年间,徐某还伙同连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伪造14人的医疗救助申请材料,套取医疗救助金17万余元。
23人的申请材料全系伪造
23人的申请材料全系伪造,且当时无一名村民提出质疑或报警,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敏锐地感觉到,这不是仅靠犯罪者胆大心细就能做到的,审批程序一定存在漏洞。“你敢拿这么多村民的证件伪造申请材料、领取医疗救助金,怎么做到不被他们发现的?”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庄某交代说,当时村民住院费用在经过农合报销以后,剩余费用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就可以申请大病救助。按照程序,村民需从镇民政办领取救助审批书,交由所在村委审核签字,最终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和村干部一起交到镇民政办审核,最终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村民普遍对政策了解不到位,村干部与民政办两级审批流程过于简单,这些情况都给他们留下了可乘之机。”办案检察官介绍说,2011年4月,庄某找到镇里负责审批的民政专干徐某,在交情和利益面前,徐某很快沦陷,两人实施了一系列骗取救助金的行为。
庄某利用自己村支书的职业身份,轻易地获取了村民信任,设法拿到他们的相关证明材料,伪造凭证交由徐某审核上报,申请救助金。案发后,村民们仍对被冒领救助金一无所知。
直至本镇无村民可利用,2011年11月,利欲熏心的二人又将手伸向其他乡镇。不同的是,其他镇民政办的审核超出徐某的权限,此后徐某便带着庄某去相应的镇民政办,以欺骗的方式继续办理手续。
医疗救助金属于扶贫领域财物
2019年9月2日,丰县公安局对徐某、庄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9月10日,丰县检察院派员参与讨论徐某、庄某诈骗案。在会上,检察官通过对证据进行梳理,发现材料的审批盖章涉及多个乡镇,二人还涉嫌职务犯罪,并指出,徐某、庄某在他们所属镇骗取医疗救助资金,利用的是各自职务便利,涉嫌共同贪污犯罪;徐某、庄某通过欺骗其他镇民政办获得医疗救助资金,与自身职务便利无关,涉嫌诈骗犯罪。检察机关将上述意见反馈给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三方达成共识,本案依法分别由监察机关调查、公安机关侦查。
2019年10月14日,经监察机关商请,丰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徐某、庄某贪污案,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10月17日,丰县监察委员会将徐某、庄某涉嫌贪污案移送审查起诉,涉案赃款15万元随案移送。11月1日,丰县公安局将徐某、庄某涉嫌诈骗案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丰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丰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城乡医疗救助是对患病困难群众在获取国家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而给予的补充性医疗救助,具有扶贫、救济性质。据此,我们认为徐某、庄某贪污、诈骗的医疗救助资金属于扶贫领域财物,庄某退缴的15万元赃款应依法返还。”办案检察官介绍说,2019年11月8日,该院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下,将15万元返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专户负责人表示:“这笔返还的资金将继续用于民生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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