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路前促销”骗局太坑人!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四注意”
【原标题】中消协观点:强烈谴责和反对“跑路前促销”的不良营商手法
2020年以来,由于疫情影响,各行各业均受到比较大的冲击,许多企业营收降低、客流量减少,利润更是锐减,各地新闻中不时传出关于教育培训、运动健身机构关店的报道。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疫情以来涉及家政、健身、教育培训等预付费类消费纠纷显著增加。面对相关机构主动关门停业或不得不停止经营的结果,消费者们无可奈何却也无力回天。更为恶劣的是有些无良企业跑路前还在搞促销圈钱,不了解内情的消费者不仅无法按约定接受相关的服务,缴纳的钱款大多也打了水漂。
2020年9月,知名橄榄球运动培训机构巨石达阵被传出资金困难、多个城市的校区大面积停课,相关事件受到央视财经频道关注和报道。不少消费者在采访中表示,就在该机构停课前的一个月,还有课程顾问在大力推荐课程、建议家长们续费。近期,在线教育平台“学霸君”被传出运营困难、面临破产倒闭的消息给在线教育培训行业又蒙上一层阴影,中消协及部分省市消协接到了大量消费者来电反馈和求助。不少消费者表示,该企业在七八月份就已经出现经营困难,“双11”期间却仍在大肆宣传正常收款卖课,不少消费者直言“交了好几万块钱,自家孩子却一节课都还没上”。
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多渠道筹款回款原本情有可原,但是有意隐瞒经营状况、持续投放广告来吸引消费者进行资金回笼,这样的营销方式显然是不可取的。根据中消协舆情监测分析,近年来在运动健身领域甚至出现了一种“健身房充卡”的骗局。一般套路是,经营团伙事先租用某个场地声称要开办健身房,装修时有意拉长装修周期,延迟设备进场时间;与此同时雇佣临聘人员或兼职人员散发传单,招揽客户预付费充值办卡;等到消费者想要去健身时却发现场地仍在装修中,但健身房老板已经卷款跑路不知所踪,不仅消费者钱财受损,临时雇佣的员工同样也成了受害者。
在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告相关企业和经营者:
一、诚信经营是企业的基本义务之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赚钱的手段可以有很多种,踏踏实实做服务一定是最为稳妥的一种方式,也是最能够被消费者认可的行为。在交易活动中,相关企业应当如实披露商品和服务信息、价格和有关注意事项等信息,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退费规则。
二、企业应当以实际行动回应消费者质疑。服务的本质是努力响应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回应消费者的咨询和质疑也是响应服务的重要体现。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当消费者提出师资安排、时间调整、经营稳定、收费退费等方面的疑问时,企业有必要也有义务做出及时、真实的回应,而不是一再推诿拖延,甚至冷漠地将消费者删除拉黑。
三、企业和经营者应当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虽然疫情对企业经营形成了考验,但也越发显示出优质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能力和韧性。那些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和经营者,自觉以消费者诉求为基础,塑造扎实的品牌,积累良好的信誉,防范和化解各类经营风险,必然更加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如果只想着蒙骗消费者,甚至是将经营风险和破产代价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伤害的不仅是行业的形象和信誉,也直接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信心,最终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四、企业跑路前还在搞促销,可能涉嫌诈骗。相关培训机构在明知出现重大风险且难以恢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仍然持续宣传、招生、收取高额费用,除了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外,很可能已经涉嫌合同诈骗,而且虚假宣传的行为和携款跑路的事实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应当予以强烈谴责。相关主管部门应予以严厉打击,通过企业开办审核、资金账户监管、信用审查、批评约谈、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加大对欺诈行为和不良营商手法的约束和惩处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对于已经涉嫌诈骗的企业和经营行为,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各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报相关培训课程和缴费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一是务必留意相关企业在经营上是否存在异常行为,当出现更换店名或老板、低价反复促销、拖欠员工工资等情况时,则需要提高警惕。二是适当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公示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目前正在推行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如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曾多次就优胜教育投诉相关问题向消费者发布提示和提醒。三是注意选择合适的消费支付方式,目前“培训贷”“校园贷”等信贷方式颇为流行,消费者选择信贷支付可以缓解一定的支出压力,但是当经营方出现困难甚至跑路,或者当消费者想要提前结束课程时,退课退款的程序可能也会更麻烦。当然,这也提醒了消费者对于自己的学习、健身等规划和大额支出要合理安排、从长计议。四是谨慎判断和选择各类预付式消费,理性消费、依法维权,针对部分经营者实施的虚假宣传、质价不符、拒不履责、卷款跑路等不良营商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依法主动行使监督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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