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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峡江一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5被告人被处刑罚

    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张慧斌 廖文瑞)近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被告人孙某坡、陈某平等5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起,被告人孙某坡指使陈某刚、王某华等人驾驶江苏牌照的罐车,将10罐车废液从江苏省昆山市装运至江西省峡江县,由被告人陈某平、肖某斌接应指引,将废液倾倒于巴邱镇连陂村。同年5月,峡江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查获倾倒的废液,经称重为183.56吨。另查明,孙某坡等人以同样方式将6罐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