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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个人可安装自用汽车充电桩
新华社海口10月15日电(记者罗江)海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明确满足相关条件的个人可申报安装自用充电桩等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根据通知要求,住宅小区实行抄表到户的,自用充电桩用电报装由用户或其委托的经办人(含充电桩运营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公用充电桩用电报装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桩运营企业提出申请。住宅小区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用户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安装自用充电桩需求,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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