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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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6年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
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在其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以下为通知全文▼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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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来了!2026年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血压计产品
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在其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以下为通知全文▼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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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起我国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生效,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为贯彻落实《汞公约》和38号公告,做好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的注册和生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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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续注册,但限 -
【最新】国家药监局:2026年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血压计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讯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生效,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为贯彻落实《汞公约》和38号公告,做好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的注册和生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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